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工程专业相关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商请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作为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
(三)中评委(工程师推荐高级工程师评委)专家应取得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高评委(高级工程师评委)专家应取得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并任职5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正高评委(正高级工程师评委)应取得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已经列入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不再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专家,可推荐申报高一级评委会专家。
二、专家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我省安全工程专业工程技术系列有关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我省安全工程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三、推荐流程
推荐采用自我推荐、单位审核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可推荐专家不超过3名,各有关单位限推荐1人。
(一)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佐证,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
(二)请有关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推荐表》扫描件(需个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及盖章)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扫描件打包报送至人事处联系邮箱。文件统一命名为“推荐对象姓名(中评委或高评委或正高评委)”。
(三)省级安全工程专业评审专家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遴选推荐人选,纳入安全工程专业相关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发放聘任证书。
联系人:周娟,电话:652202
联系邮箱:zhoujuan@nbu.edu.cn
人事处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