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省海洋经济厅新设立了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现商请学校推荐专家库成员人选。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专业范围
1.海洋水产:包括海洋生物种质资源评价与保护、海洋生物良种选育与苗种繁育、海水养殖技术与模式、营养饲料与病害防控、海洋渔业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捕捞技术与渔具渔法、海洋渔业资源等。
2.海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包括海产品加工与贮藏技术、副产物与资源综合利用、海产品质量检测监测、绿色加工与可持续发展等。
3.渔船渔港:包括海洋渔业安全技术与管理、渔港建设与管理、渔政管理、海洋渔业机械与装备技术、海洋渔业信息化与工程应用等。
(二)推荐名额
正高专家库成员每个专业3至5名;高级、中级专家库成员每个专业分别5至7名。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业公信力。
(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中,推荐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推荐为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并任职5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推荐为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三)身体健康,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至2028年12月底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专家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审会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独立作出专业评价。
(二)为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参评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不对外公开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的身份信息。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正高专家库成员中50周岁以下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推荐的副高和中级专家库成员中45周岁以下专家一般均不少于总数的1/3。
(二)推荐为组长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应具备丰富的评审经验,较强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研判能力。
(三)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要求内容准确、真实、完整,同时附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佐证材料。
(四)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同时汇总填写《专家成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正高、副高、中级评审专家库各一张表)。
请有关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下班前将推荐对象《推荐表》、《专家成员信息采集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佐证等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人事处安中405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其中《推荐表》纸质版需贴照片、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处盖公章;《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表头处盖公章;《推荐表》电子需插入电子照片。
(五)浙江省海洋渔业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按要求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备案。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652202
联系邮箱:zhoujuan@nbu.edu.cn
人事处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