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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13  
 

各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有关市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

(二)申报条件

宁波市各设站单位博士后20251231日前申报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本项资助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按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名博士后每一站项目多次入选部、省择优资助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配套资助。

二、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一年内且20251231日前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助标准

2021420日至20251231日博士后出站且一年内首次留甬(来甬)工作的,已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0万;未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0万。该补助不与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需提供基金会资助证书或文件;

2)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甬缴纳社保证明(国内博士后选择打印月数需涵盖博士后在站月数)

其中,被聘为包玉刚优秀人才的教师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签订合同时限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合同时限说明需前往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国(境)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前往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人员202653116:0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申报材料姓名+博士后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材料命名(其中附件12的材料须为盖章版),按序整理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康冬丽钉钉,纸质版提交至医学部至真小楼304室,逾期不再受理。

另外,202611日以后进站、出站留(来)甬工作的博士后,相关资助按《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待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时间后,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52618)申请,申报时间等相关事宜以平台通知为准。


人事部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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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6-05-13

各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有关市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

(一)申报对象

设站单位。

(二)申报条件

宁波市各设站单位博士后20251231日前申报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本项资助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按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名博士后每一站项目多次入选部、省择优资助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配套资助。

二、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一年内且20251231日前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助标准

2021420日至20251231日博士后出站且一年内首次留甬(来甬)工作的,已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0万;未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0万。该补助不与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需提供基金会资助证书或文件;

2)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甬缴纳社保证明(国内博士后选择打印月数需涵盖博士后在站月数)

其中,被聘为包玉刚优秀人才的教师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签订合同时限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合同时限说明需前往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国(境)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前往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人员202653116:00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报申报材料姓名+博士后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材料命名(其中附件12的材料须为盖章版),按序整理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康冬丽钉钉,纸质版提交至医学部至真小楼304室,逾期不再受理。

另外,202611日以后进站、出站留(来)甬工作的博士后,相关资助按《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待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时间后,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f.ningbo.gov.cn/qykj/projectDetail/52618)申请,申报时间等相关事宜以平台通知为准。


人事部

2026.5.13



附件: 附件1: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2: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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