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各家医院请将申报名单发送至医学部本科生教育中心周密办理)。
(三)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
由普通本科高校协议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二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在站博士后
博士后流动站设在高校,人事关系在设站高校,在站期间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7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附件1),并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报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我校为受委托高校,现场确认点为“宁波大学”。为提高效率简化流程,2026年开始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确认方式选择“全程网办”。
2.申请的任教学科与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相一致(非硕博期间所学专业),按二级学科申请(点选系统中最详细的三级学科,不能含有“类”字),辅导员(含副书记)统一选填“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4.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前往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附件2)并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签字并落款日期(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报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至宁波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
全程网版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学历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3.《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师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4.非博士学历且符合免测条件,副教授或教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操作详见附件3。
6.身份证扫描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其中3-4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网页提示上传至“其他材料1”中),5-6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网页提示上传至“其他材料2”中),详情可参考附件4:网办材料上传栏目(申请人视角)
(二)单位审核
1.医学部由学院办公室、各家医院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或教学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要求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核(重点关注学历学位、职称、任教是否满一年、申请任教学科等信息)、体检结果审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各下设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3.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附件5)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由组长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填写测试结果(请填写A、B、C、D等次)并签名。其中辅导员(含副书记)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李老师,663471)组织测试。
上述工作完成后,请于5月6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医学部至真小楼304办公室: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6,盖学部/医院公章,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名并给出专业评议组意见)。
3.《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8,所在学院/医院汇总,领导签字,盖公章,需交电子稿)。
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课堂教学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9,所在学院/医院汇总,盖公章,医院由科教科领导签字,需交电子稿)。
5.装证件照的文件袋或信封一份。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后用铅笔写明报名号、姓名。
6.医院申报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
(三)学校网上确认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四)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参加当次认定的体检,请务必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参加体检。
3.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5.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E-mail:liuhuamin@nbu.edu.cn,联系地址:安中大楼人事处405办公室
人事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