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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Foreigner's Work Permit Card
2026-04-24  
 

外籍教师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 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2)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3) 续聘外籍教师;

一、学院网上申请

访问宁波大学国际合作处网站http://wsc.nbu.edu.cn/ ,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s://www.12333.gov.cn。点击法人登陆,进入后点击“用人单位”-“人才人事”-“外国人来华许可”(账户密码请来电咨询,电话:87600249;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IE10级以上)。

根据申请人符合的条件类型,准备相关材料,选择相应通道填报。

一) 符合条件(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1、点击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新申请→ 境内→ 选1持其他签证已入境的高端人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⑧、⑩-


(二) 符合条件⑵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1、点击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新申请→ 境内→ 选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⑪

(三)符合条件⑶ 续聘的外籍教师

1、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延期→输入原工作证号码→找到该外教,开始填报→更新聘用合同起止时间,居留许可证号码,薪酬等

2、上传附件,详见“工作许可材料清单”①,⑥-⑧、⑩-⑫

注意:续聘外籍教师应当最早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提出申请,最迟在有效期满前30日提出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

二、国际处网上初审,并提交

1、附件中所有非中文证明材料需由学院提供中文翻译件,交至国际处统一加盖国际处章。

2、学院外事秘书完成在线填报后,联系国际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

3、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需要5个工作日。

三、学院递交纸质材料

1、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学院将所有上传附件的纸质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核验,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2、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四、学院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市外专局受理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A类人才为5个工作日)。

2、学院收到国际处通知后,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生成并下载,填报时上传外教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申请人签字,盖校章)

(2)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注:1.最高学位(学历)为海外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线认证(https://portal.cscse.edu.cn/),2.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

(3)工作资历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证明联系人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4)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注: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

(5)体检证明(1.若在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从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2.若在中国国内体检,宁波市的体检地点为:海曙区柳汀街336号(妇儿医院北大门正对面)电话:0574-87163322))

(6)中英文聘用合同(含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聘用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

(7)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9)注销工作许可证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

(10)保险承诺书或购买的商业保险保单或续保承诺书

(11)用人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外籍教学人员任职期间综合评价表

A类人才证明、社保参保证明



备注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至网上申报系统。

2、语言类教师要求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语言教师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师范类/语言类学位/TEFL证书(120小时以上)/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国际处公章,护照除外。

4、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

6、B类以上人才办理工作证延期和注销工作证时,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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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Foreigner's Work Permit Card
编辑:发布时间:2026-04-24

外籍教师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 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2)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3) 续聘外籍教师;

一、学院网上申请

访问宁波大学国际合作处网站http://wsc.nbu.edu.cn/ ,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s://www.12333.gov.cn。点击法人登陆,进入后点击“用人单位”-“人才人事”-“外国人来华许可”(账户密码请来电咨询,电话:87600249;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IE10级以上)。

根据申请人符合的条件类型,准备相关材料,选择相应通道填报。

一) 符合条件(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1、点击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新申请→ 境内→ 选1持其他签证已入境的高端人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⑧、⑩-


(二) 符合条件⑵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1、点击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新申请→ 境内→ 选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⑪

(三)符合条件⑶ 续聘的外籍教师

1、系统左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长期工作许可”→ 延期→输入原工作证号码→找到该外教,开始填报→更新聘用合同起止时间,居留许可证号码,薪酬等

2、上传附件,详见“工作许可材料清单”①,⑥-⑧、⑩-⑫

注意:续聘外籍教师应当最早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提出申请,最迟在有效期满前30日提出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

二、国际处网上初审,并提交

1、附件中所有非中文证明材料需由学院提供中文翻译件,交至国际处统一加盖国际处章。

2、学院外事秘书完成在线填报后,联系国际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

3、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需要5个工作日。

三、学院递交纸质材料

1、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学院将所有上传附件的纸质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核验,办理人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2、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四、学院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市外专局受理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A类人才为5个工作日)。

2、学院收到国际处通知后,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生成并下载,填报时上传外教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申请人签字,盖校章)

(2)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注:1.最高学位(学历)为海外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线认证(https://portal.cscse.edu.cn/),2.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

(3)工作资历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证明联系人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4)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注: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

(5)体检证明(1.若在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从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2.若在中国国内体检,宁波市的体检地点为:海曙区柳汀街336号(妇儿医院北大门正对面)电话:0574-87163322))

(6)中英文聘用合同(含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聘用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

(7)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9)注销工作许可证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

(10)保险承诺书或购买的商业保险保单或续保承诺书

(11)用人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外籍教学人员任职期间综合评价表

A类人才证明、社保参保证明



备注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至网上申报系统。

2、语言类教师要求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语言教师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师范类/语言类学位/TEFL证书(120小时以上)/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国际处公章,护照除外。

4、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

6、B类以上人才办理工作证延期和注销工作证时,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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