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工作流程
一、 出国计划和备案
1.90天以下因公出访者随时填报出国计划;出国计划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学校主页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国际、港澳台-因公出国(境)。宁波大学附属医院的出国计划申报由附属医院办公室转发通知,统一把内容汇总到国际处备案。计划申报完成后,进入“出国/境备案”填报并提交。
2.90天(含)以上因公出访者,无需填报出国计划,直接进入“出国/境备案”填报并提交。
3.持有国外护照的教职工,也需要申报出国计划及备案。
二、申请出国任务批件(请同时仔细阅读第四项——注意事项)
出国任务批件实行网上申报,请直接进入学校主页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服务类别中的)国际、港澳台-因公出国(境),进行网上申报。
出访人员需及时查看申报系统中的审核状态与任务批件编号,若任务批件编号处已显示编号,可到我处来领取《任务批件》及《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安中大楼603室)。
办理流程
1.出访人员完成网上申报,联系人:董新,邮箱:dongxing@nbu.edu.cn,电话:0574-87600294/888294/15088400236/570236(短号),地址:安中大楼603
持有国外护照的教职工同样需要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可打印《宁波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然后凭此备案表和票据,出访结束后,直接办理报销。
以下流程适用于持中国护照出访的教职工。
2.出访人员材料上报国际处后,国际处进行内部公文程序。
3. 国际处进行出访公示。
4.国际处将任务上报省外办,申请任务批件。
5.出访人员及时在申报系统查询批件,随后前来领取(上报省外办后,学术类一般2-3周批件下达学校,行政类出访一般4-6周批件下达学校)。拿到批件后,可以开始办理护照、签证和换汇。换汇程序请参看“因公换汇核销流程”。请出访人员到安中大楼603自助服务区领取“出国批件”。
6.等待省外办下达任务批件的同时,为节约时间出访人员就可以开始同步办理护照签证。出访人员到国际合作处网站-教师出国-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因公出国(境)手续同步办理申请表”,填写、打印。学校因公出国派出文件准备好时,国际处通知出访人员开始同步办理手续。出访人员持同步办理申请表(加盖国际处公章)、学校因公出国派出文件(由国际合作处准备)以及以下栏目三的材料(除任务批件原件1份外),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步办理护照签证。
7.出访人员前来进行护照和签证同步办理手续或领取批件的时候,请同时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到国际合作处加盖部门公章,供办理护照签证需要。
8.出访人员前来领取批件的时候,需要在安中大楼603自助服务区领取“保密协定”(和出访批件放在一起)。如果团组是多人,每个团组使用一份保密协定,每位团组成员在保密协定上签字。如果是代领批件,需要代领人员把“保密协定”带回给出访人员,签字后,再交还至安中大楼603自助服务区。
三、办理护照和签证(请留意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请同时仔细阅读第四项——注意事项,)
无论老师是否有无因公护照,都需要进行护照签证手续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
(1) 如果是90天以下的出访,为临时短期因公出访,需要办理因公护照出行。如果是90天以上的出访,为长期因公出访,持因私护照出访。
(2) 出访人员准备表3-a至3-d栏目的纸质材料,并携带以下材料自行到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
(3) 以下表格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表格,详见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nbgjzx.com/NewsList.aspx?CategoryId=4
四、注意事项
1. 学术类出访一般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参演、参赛、研修、进修/访学、援外、参展等,其余均属于行政类出访范畴。
2. 请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批件、护照和签证。学术类出发批件请提前至少4周办理;行政类出访批件请提前至少8周办理。
3. 申请批件空白表格和模板、印信登记表和派遣书等请在国际处网站——教师出国——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 出国相关规定请详见国际处网站—教师出国—规章制度。
5. 网上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信息反馈和办事进度。如果材料需要修改或补充,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反馈。
6. 因公护照和签证请出访人员自行前往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内容和表格,请详见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7. 出访人员领取护照和签证的时候,必须补交任务批件原件才能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补交批件后2-3天后,需要再次前往领取护照签证。
http://www.nbgjzx.com/NewsList.aspx?CategoryId=42
办理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
8. 如果前往免签国家(地区),出访人员领取护照时,市外办会同时出具“出境证明”。出访时,请务必携带该“出境证明”,出国(境)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