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意向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学科专业调整战略部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培育学科创新增长点,根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宁波大学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6—2027年)》实施,学校继续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战略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国家阶段性紧缺人才需要,主动布局国家、省、市急需领域相关学科。
2.坚持质量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落脚点,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和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重点考察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质量、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等。
3.优化学科布局。以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结构调整、学科特色形成为目标,对于水平不高、需求不足、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或已设置但未招生的二级学科,逐步淘汰或主动提出撤销。
二、相关要求
1.拟设目录外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2.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且跨院系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3.拟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应具备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能够支撑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具有较为成熟的培养机制、高水平的科研支撑和健全的质量保障机制。
4.拟设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二级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5.拟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拟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所涉及的一级学科数量为3-5个。
三、相关程序
1.本年度有意向设置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202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汇总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学科建设处(WORD稿和PDF扫描稿)。
2.学校汇总各单位提交的设置意愿,在统筹现有二级学科设置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授权点布局及现有学位点研究生教育质量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3.经论证后,学校按照国家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四、有关说明
1.拟设置的目录外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进行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2.鼓励相关单位打破学科壁垒,以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为契机,积极凝练交叉学科方向,培育跨院系、跨学科的学术团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处,联系人:施嫣妮,联系电话:87600926(648262),电子邮箱:shiyanni@nbu.edu.cn。
附件:202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