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2026年6月批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包括校级抽检)的人员。
(二)论文答辩须准备的相关工作和材料
1.学部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学部负责老师从校内系统(抽检结果管理-评阅结果管理)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部公章。
(2)申请人成绩单:由各学院负责老师统一在系统中打印,并审核课程完成情况。
(3)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学部负责老师在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核。
2.申请人
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出具,须经导师把关。
学部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部会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部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
学部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在校内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的录入(教程见附件),打印答辩公告在学部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学部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硕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且至少有1位来自校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四)学部应在答辩会召开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视情况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学位申请人,令其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五)为保证及加强我校学位论文答辩质量,要求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答辩环节应做到即问即答。
(六)研究生督导将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高度重视,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席、研究生督导席、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各学院答辩会请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3〕57号)、《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5〕2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
四、材料报送
(一)5月底前,学部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6月4日前,学部召开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6月4日,学部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核对无误后加盖学部公章,报送至同力申硕办公室。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
(五)申请人在授予学位前,填写档案管理应用和学位数据上报应用(将于5月下旬起开通),医学部负责审核。
(六)打印制作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包括以下:
1.成绩单
2.学位申请书
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3页纸,需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其中的签字盖章务必清晰。(温馨提醒: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页导师签字后应务必使用扫描仪提前扫描保存好)
上述材料均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
学位论文存档要求: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上传至研究生档案系统存档。上传文本将用于今后的各级别抽检,请各申请人务必准确及时上传。
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由学部存档,学部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联系人及电话:季老师,0574-87609593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302
宁波大学医学部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