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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医学部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2026-03-31  
 

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宁波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0〕29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及“关于修订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医学部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部署,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范围

所有学位点需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修订形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三、基本原则

1.依规修订:各学科(领域)依据所属一级学科/学位类别教育规律,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学位办、教指委出台的指导性文件,结合学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全面修订。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同时还需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性意见执行(临床医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详见附件3,其他专业目前暂无指导性培养方案),不能与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硬性条款相冲突。

2.协同推进:同一学科(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修订培养方案,整合培养方向与课程设置。确需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制定培养方案,需充分论证并经学校批准。

3.对标提升:立足已有教育实践成果,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跟踪对标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同类学科方案,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与管理模式。

4.课程思政融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目标,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统一。

5.AI赋能:贯彻国家战略,推动人工智能与研究生培养深度融合,培养方案建议新增或改造1-2门AI融合课程,嵌入人工智能课程模块,打造交叉培养特色,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6.优化课程体系:对标“岗位需求-能力图谱-知识图谱-课程体系”优化课程体系,构建“基础研究-应用转化-产业服务”人才培养闭环。删减近3年选课人数不足5人或持续偏低的课程,优化课程设置,避免因人设课,提升课程质量。

7.培养方案专业方向目录须与2026年招生目录(见附件4)保持完全一致。

四、修订内容

(一)培养方案文本框架

培养方案需包含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申请等核心内容,可结合学科特色补充相关模块。学术学位授权点可侧重学科研究特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需按教指委要求调整。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具体可参考《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宁大政〔2025〕20号见附件5、《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见附件6、《宁波大学医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医政字〔2025〕41号见附件7)

(二)课程体系与必修环节

1.课程体系涵盖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明确课程思政目标、教学内容与考核要求。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同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必修环节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学术交流、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训练、专业英语、社会实践等,需结合学科特色细化实施要求。其中博士必修环节必须包含不少于1次的出国(境)交流经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要求详见附件1文件规定。

(三)公共选修课开设

各一级学科(专业)应根据特色开设不少于1门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且不限于学科前沿/交叉类、方法论类、科研探究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美育、体育素质、创新创业类等课程。

(四)依据文件

修订工作需遵循《宁波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制定培养方案,不得与指导意见硬性规定冲突。

时间

进度安排

3月-4月初

位点修订阶段:

完成调研及详细工作方案。各学位点成立团队,深入调研并结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和师生(含毕业生)的意见形成详细工作方案;2.全面梳理课程体系,完成课程审查与设置,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制定课程、教材和及师资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3.于4月15日前形成培养方案修订初稿模板详见附件8、9

4月

专家论证和大纲

各学位点组织修订培养方案(初稿);聘请专家对新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评审。确定各门课程课程负责人,填报“医学部研究生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0),组织各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模版详见附件11、12)

5月

审核与完善阶段:

1.学院根据专家及研究生院的反馈修改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并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2.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3.于5月30日前系统录入培养方案终稿;4.各学位点和学院把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上交归档。

6月

系统内完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定。

9月

新培养方案从202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做好本次培养方案制定和优化工作,确保2026级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2.培养方案应使用2026年最新版的方案模版,请各学位点在5月8日前上交培养方案定稿、附件10-11。新增课程和修订课程,需在5月底前全部提交最新的课程大纲电子版(命名:专业+课程名称)。


联系人:郭莎莎

电话:0574-87609593

邮箱:guoshasha@nbu.edu.cn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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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时间:2026-03-31

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宁波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0〕29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及“关于修订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医学部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部署,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范围

所有学位点需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修订形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三、基本原则

1.依规修订:各学科(领域)依据所属一级学科/学位类别教育规律,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学位办、教指委出台的指导性文件,结合学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全面修订。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同时还需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性意见执行(临床医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详见附件3,其他专业目前暂无指导性培养方案),不能与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硬性条款相冲突。

2.协同推进:同一学科(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修订培养方案,整合培养方向与课程设置。确需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制定培养方案,需充分论证并经学校批准。

3.对标提升:立足已有教育实践成果,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跟踪对标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同类学科方案,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与管理模式。

4.课程思政融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目标,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统一。

5.AI赋能:贯彻国家战略,推动人工智能与研究生培养深度融合,培养方案建议新增或改造1-2门AI融合课程,嵌入人工智能课程模块,打造交叉培养特色,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6.优化课程体系:对标“岗位需求-能力图谱-知识图谱-课程体系”优化课程体系,构建“基础研究-应用转化-产业服务”人才培养闭环。删减近3年选课人数不足5人或持续偏低的课程,优化课程设置,避免因人设课,提升课程质量。

7.培养方案专业方向目录须与2026年招生目录(见附件4)保持完全一致。

四、修订内容

(一)培养方案文本框架

培养方案需包含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申请等核心内容,可结合学科特色补充相关模块。学术学位授权点可侧重学科研究特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需按教指委要求调整。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具体可参考《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宁大政〔2025〕20号见附件5、《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见附件6、《宁波大学医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医政字〔2025〕41号见附件7)

(二)课程体系与必修环节

1.课程体系涵盖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明确课程思政目标、教学内容与考核要求。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同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必修环节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学术交流、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训练、专业英语、社会实践等,需结合学科特色细化实施要求。其中博士必修环节必须包含不少于1次的出国(境)交流经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要求详见附件1文件规定。

(三)公共选修课开设

各一级学科(专业)应根据特色开设不少于1门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且不限于学科前沿/交叉类、方法论类、科研探究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美育、体育素质、创新创业类等课程。

(四)依据文件

修订工作需遵循《宁波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制定培养方案,不得与指导意见硬性规定冲突。

时间

进度安排

3月-4月初

位点修订阶段:

完成调研及详细工作方案。各学位点成立团队,深入调研并结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和师生(含毕业生)的意见形成详细工作方案;2.全面梳理课程体系,完成课程审查与设置,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制定课程、教材和及师资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3.于4月15日前形成培养方案修订初稿模板详见附件8、9

4月

专家论证和大纲

各学位点组织修订培养方案(初稿);聘请专家对新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评审。确定各门课程课程负责人,填报“医学部研究生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0),组织各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模版详见附件11、12)

5月

审核与完善阶段:

1.学院根据专家及研究生院的反馈修改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并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2.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3.于5月30日前系统录入培养方案终稿;4.各学位点和学院把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上交归档。

6月

系统内完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定。

9月

新培养方案从202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做好本次培养方案制定和优化工作,确保2026级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2.培养方案应使用2026年最新版的方案模版,请各学位点在5月8日前上交培养方案定稿、附件10-11。新增课程和修订课程,需在5月底前全部提交最新的课程大纲电子版(命名:专业+课程名称)。


联系人:郭莎莎

电话:0574-87609593

邮箱:guoshasha@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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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附件: 2026年培养方案修订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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