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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0-19  
 

各位老师、同学: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康恩贝集团联合设立的,旨在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发奋学习文化科技知识,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现将相关申请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申请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本科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长奖和自强奋进奖:

1.特等奖: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获得院(系)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获得班级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5.成长奖:残疾人本科生。

6.自强奋进奖:一是在浙江省内工作,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残疾人;二是浙江省内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获得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在浙江省内合法自主创业的。

二、申请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评选年度为2025-2026学年,2026级本科新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在10月22日15: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提交至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人签字处需手写);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申请学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院(系)级单项奖学金视同班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视同校级奖学金。

2.校级及以上综合性、代表性奖励纳入申报范围,具体包含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标兵等。

3.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单一领域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单位奖励的,视同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学校、院(系)及对应行业基层单位奖励的,视同班级奖励。

4.除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外,申报者亦可提交申报周期内取得的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纳入奖学金申报依据范畴。

请仔细阅读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104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邮箱:zhouxiao@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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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6-10-19

各位老师、同学: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康恩贝集团联合设立的,旨在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发奋学习文化科技知识,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现将相关申请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申请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本科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长奖和自强奋进奖:

1.特等奖: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获得院(系)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获得班级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5.成长奖:残疾人本科生。

6.自强奋进奖:一是在浙江省内工作,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残疾人;二是浙江省内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获得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在浙江省内合法自主创业的。

二、申请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评选年度为2025-2026学年,2026级本科新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在10月22日15: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提交至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本人签字处需手写);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申请学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院(系)级单项奖学金视同班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视同校级奖学金。

2.校级及以上综合性、代表性奖励纳入申报范围,具体包含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标兵等。

3.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单一领域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单位奖励的,视同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学校、院(系)及对应行业基层单位奖励的,视同班级奖励。

4.除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外,申报者亦可提交申报周期内取得的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纳入奖学金申报依据范畴。

请仔细阅读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104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邮箱:zhouxiao@nbu.edu.cn


附件: 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pdf 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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