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学部2026-2027学年本科生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思想表现”和“文明守纪”无不合格项);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资助对象)。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900元,二档每生每年31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学部今年评定名额为4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学部今年评定名额为6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审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
1. 班级民主评议(10.14-10.18)
各位班长请根据各自班级名额的分配表,配合班主任老师做好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需要班主任老师参加),并将助学金申请表与评议记录表的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9日11:00前交到至真小楼104袁老师处。“附件7 医学部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以“班级+对应助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yuankai@nbu.edu.cn。
2. 学部评审(10.19-10.21)
由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组织评审材料复审,无误后提交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3. 学部公示(10.21-10.24)
由学部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且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于学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线上申请(10.25-10.26)
公示无异议后,同学们按照公示结果线上申请(流程如下: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各班班长要及时提醒班主任老师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核(10.25-10.26完成)。
(二)捐赠助学金
1. 10月19日17:00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纸质版捐赠助学金申请表交至至真小楼104袁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与汇总表以“姓名+对应助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yuankai@nbu.edu.cn。
2. 10月24日前,学部奖助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 10月25日前,确定后的助学金候选人登录宁大内网,搜索“本科生助学金”应用进行申请;并提醒班主任审核。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存在不合格项的同学无法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捐赠助学金。退役复学学生须参评退役复学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评本通知内的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学生可参评捐赠助学金。
(三)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部+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请将文件命名为“学部名称+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0月29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kai@nbu.edu.cn。
(五)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监督与投诉
同学们在助学金评定和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87600742
邮箱:yuankai@nbu.edu.cn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104
医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