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医学部2026级坦桑尼亚籍国际学生(学号F26601744),不服从公寓管理,屡次提醒后仍不归还暂住房间的钥匙、不搬回原宿舍。根据《宁波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八)不服从公寓管理,视情节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鉴于学生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学生认错态度诚恳,经研究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医学部服务与发展部提出申诉。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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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