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和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和宁波大学有关评选文件精神、《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医政字〔2024〕2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部奖项设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43名 |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6000元 | 54名 |
3.校级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名 |
5.退役复学奖学金(针对退役学生)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名额限制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医学部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四、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五、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服务与发展部负责实施,学部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年级和学部二级公示制度。
七、评选程序和日程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3日前,分年级分专业组织学生进行“奖学金”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年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年级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稿和汇总表电子稿。
2.10月14日前,学生服务与发展部对各年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部公示5个工作日。
注:各年级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所有申请表纸质稿均正反面打印,申请内容打印,签名手写)。
(四)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9日前,学部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负责各年级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0574-87600742
投诉邮箱:zhouxiao@nbu.edu.cn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1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