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医学部2024级摩洛哥籍国际学生(学号F24600249),在房间内点香后引发起火,在明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将燃烧物丢入公寓公共厨房垃圾桶,该行为属于在公寓内违规用火。根据《宁波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一)违章用电、用火或使用违禁电器,通报批评后再次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学生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学生认错态度诚恳,经研究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医学部服务与发展部提出申诉。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正确使用明火,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535
医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