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现启动2025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及第三届“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包括2025年度“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及第三届“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各类奖项进行分类申报。
二、评定对象
“卓创”及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2025年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
“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2026年宁波大学在籍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例如A同学2025年6月毕业,2025年10月公开发表文章,则具有“卓创”和“曹光彪”评奖资格,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
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评定范围内。
三、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2.宁波大学或宁波大学附属X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年度预算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赋分总数,计算单价执行。
4.论文期刊等以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适用的最新版期刊目录为准。
期刊论文查询网址https://www.webofscience.com。
SCI分区表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2026年期刊分区表》为准。会议论文以及列入2026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成果不予奖励,详见https://ewl.fenqubiao.com
SSCI论文以JCR分区为主,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SSCI等多个数据库收录时,以申报人选择及对应的收录报告为准。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我部可推博士1名,硕士2名。
2.各学院推荐的科研成果需符合2025年度“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范围。
3.拟获评研究生需按要求提供并修改完善相关宣传材料。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
“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每年评定不超过10人,每人奖金3万元,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我部可推选积分最高的1名直接进入终评。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4月10日前,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审核通过的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无法跳转选择的需个人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成果信息。
非2026年在籍研究生需委托在籍研究生,于研工评审中选择“代人申报”,上传手写签字版《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补充完整申请信息提交后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注: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以SCI、SSCI、EI等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应包括著作权证书,证书无法体现完成人排序的,还需附上能够证明排序的知识产权完成人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
2.导师审核:4月17日前,导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
3.学部报送:4月17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完成系统提交。
4.学校评定:“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经学校复核确认拟进入终评名单、再进行现场评审后产生,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末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认定时以学位授予类别为准。
3.2026年期刊分区表及预警期刊名单未发布前,学生可按要求进行提交,学部审核时请以2026年发布的分区表及预警名单进行审核。
4.获评“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的研究生需按要求提供并修改相关宣传材料,对于拒不配合者,学校保留取消其获奖资格的权利。
联系人:霍老师 0574-87600742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