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上学期已认定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则无需调整。有新增认定对象或已认定学生动态调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1)新增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学期未申请认定,本学期进行补认定,由学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学院审核;
(2)调整认定类别: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就认定类别“特殊群体”、“其他群体”进行调整,由学生本人在系统进行申请,更改认定类别,学院审核;
(3)自愿放弃认定:第一学期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学生自愿提出放弃资助对象资格,需填写《自愿放弃资助声明》纸质版(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交给学院。
属于第(1)和(2)种情况的需经以下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应用中,在线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佐证材料可上传附件。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三、注意事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2. 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396679132
医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