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类别
时间 | 内容 | 负责/参与人员 | 工作要求 |
2026.9.13前 | 学习内容及考试模块比例确定 | 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老师 | 附件1-1、1-2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实验室综合系统“任务管理”(文件模块) |
2026.9.15—10.23 | 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 | 全日制2026级全体本科及博硕士研究生新生、2025级全体本科生,以及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其他学生与教职工。 | 线上学习及考试 |
(一)校级层面:基础通识安全教育学习
系统入口:登录实验室综合系统,点击【培训学习】模块完成学习
2026 级文科类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含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须完成4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的实验室基础通识安全教育学习;2026 级理工类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含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须完成8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的实验室基础通识安全教育学习。
学习完成且通过系统记录确认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基础通识安全教育结业证书。
基础通识安全教育的具体学习内容、课程模块及时限配置,由学校在征求各学院(单位)意见后统一制定并发布。
(二)院级层面:专业学科类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
系统入口:登录实验室综合系统,点击【常规考试】模块完成学习
1. 学习对象与学时要求
以下人员须完成实验室专业学科类安全教育学习:
(1)2025 级文科类本科生,2026 级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2025 级理工类本科生、2026 级理工类本科生(首次进入实验室),2026 级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首次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 学习的其他年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及教职工。
其中,文科类学习对象须完成4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学习,理工类学习对象须完成8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学习,学习内容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室风险类型制定。
2. 准入要求
学习完成后,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实验室:
(1)参加院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成绩≥90 分视为合格。
(2)通过指定平台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采用手机电子签名形式,签名记录纳入个人实验室安全档案);
凭合格考试成绩及承诺书签署记录,向学院申请领取《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书》,证书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必要凭证。
注:部分文科类单位中,实验室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须按照《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体系(2025年试行)》执行,以确保学时达到省厅建议要求。
三、 线上学习及考试登录方式
(一) 网页端登录
登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登录进入系统后在【个人中心】操作:部分人员仅需完成【培训学习】;部分人员需同时完成【培训学习】与【常规考试】。
或直接登录地址:https://nbulabsafe.nbu.edu.cn/lab-study-front/person
(二) 风华宁大APP
实验室安全(应用)→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完成【培训学习】及【在线考试】
(三) 微信端
“宁波大学实验室”微信公众号→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
网络使用提醒: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端口已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线上系统登录均需使用本人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登录,且在校园网或学校5G校园专网下使用。
四、注意事项
1. 2026级本科生实验室基础安全教育学习未结业,将限制其进入教学实验室参与教学实验课程。
2. 2026级全体本科及博硕士研究生新生、2025级全体本科生,以及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其他学生与教职工,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书,不得进入科研(教学)实验室进行实验。
3. 培训截止时间到后,将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培训的学院及个人予以通报。
4. 若有学生后续发生学籍调整,例如从商学院转入阳明学院创新班的,该生在商学院阶段已完成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学籍变更后仍然有效,无需重复参加培训。
联系人:池老师 668690/17855828690(微信:同手机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1日
各位实验室本科生和研究生导师们: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凡进入教学、科研实验室做实验的2026级大一本科新生(进入教学实验室)、2025级大二本科生
和2026级研究生(包括学硕、专硕、博士生)以及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其他学生与教职工,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书,
不得进入科研(教学)实验室进行实验。凡进入科研实验室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
未经此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的规定,即使开通学院门禁的学生,也会取消实验室门禁使用权限。
请各位导师们及时督促各自门下2025级本科生、2026级学硕、专硕和博士生们,
在9月15日(周二)至10月23日(周五)到网上去参加学习和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考试分数达到90分合格,并在网上签订承诺书。
医学部联系人:蒋雯雯,联系电话:643426 /15957850426(微信:同手机号)
医学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