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资产处定于下周二下午开始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具体内容见附件:
1. 桶装废液;
2. 废弃试剂空瓶、离心管、枪头、手套等化学试剂沾染物(以下简称“固废”)。
3. 本次不回收报废试剂(其他特殊危废须提前沟通回收事宜,否则不予回收
回收时间:
1. 桶装废液(上门回收): 7月7日(周二)下午14:00-14:30,
请各实验室在上午11:30之前,将桶装废液搬运至医学部王长来楼外台阶上。
2.固废(自行运输):7月7日(周二)下午14:30-15:30开放仓库,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信息不需汇总填写,只需送交仓库时,现场检查入库登记即可。
校本部暂存仓库位于西区载物楼后侧西北角,具体可查阅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http://10.22.107.138/map.jsf。
实验室废弃物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无标签、未填写信息不予回收;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固废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或相近大小、形状、规格固废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并在移交时现场提醒说明,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固废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5..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6. 自2024年10月起,所有金属针头必须通过利器盒单独送交仓库,送交后利器盒可以取回重复利用。
7. 自2026年1月起,由于学校距离危废处置公司运输路程较远,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不可控风险。因此,电池类相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实验室联系其他安全合规途径处置,如确实无法自行处置的再具体协商。
8.实验室生物血液样品,禁止送往学校西校区仓库!
医学部联系人:蒋雯雯,电话:643426/15957850426
医学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