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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5月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2026-05-21 蒋雯雯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决定开展2026年5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1. 桶装废液;

2. 废弃试剂空瓶、离心管、枪头、手套等化学试剂沾染物(以下简称“固废”)。

3. 本次不回收报废试剂(其他特殊危废须提前沟通回收事宜,否则不予回收)

二、回收时间及回收方式

(一)主校区东区、西区

1.桶装废液(上门回收):5月21日(周四)下午14:00-14:30,(校本部)上门回收,回收路线:王明康楼——包玉书12号楼——包玉书7号楼——龙赛理科楼——航海楼——思禹建工楼——绣山工程楼——曹光彪科技楼——王长来楼,各相关单位提前将废液搬运至楼下等待接收,过时不候。

2.固废(自行运输):5月21日(周四)下午14:30-15:30开放仓库,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信息不需汇总填写,只需送交仓库时,现场检查入库登记即可。

校本部暂存仓库位于西区载物楼后侧西北角,具体可查阅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http://10.22.107.138/map.jsf。

(二)主校区北区

目前北校区已单独建成“危险废弃物中转暂存柜(仓库)”,今后北校区材化学院、信息学院两家学院所产生实验室危废将由材化学院负责回收入库,具体回收事宜安排以材化学院另行通知为准。(按要求做好回收入库登记记录)

(三)梅山校区

今后梅山校区三家学院实验室危废回收工作安排以梅山校区管委会彭老师实际通知为准。(按要求做好回收入库登记记录)

三、材料报送

各校本部有回收需求的相关单位将桶装废液统一汇总填写附件,并于5月21日(周四)中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本部联系人邮箱,纸质稿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签字,回收现场交予工作人员。(空瓶等固废不需报送汇总表,只需入库时现场检查登记即可)



校本部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7600083/663123,邮箱:xusanqiang@nbu.edu.cn

北校区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27270,邮箱:zhuhonglin1@nbu.edu.cn

梅山校区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7604029,邮箱:pengtaoming@nbu.edu.cn


附件:宁波大学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信息汇总表(废液上门回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




附: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无标签、未填写信息不予回收;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固废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或相近大小、形状、规格固废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并在移交时现场提醒说明,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除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全流程管理的废弃物以外,其他产生的生物相关废弃物须经过消毒灭菌确保无危害方可回收。其他要求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021〕25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5.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固废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6.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7. 自2024年10月起,所有金属针头必须通过利器盒单独送交仓库,送交后利器盒可以取回重复利用。

8. 自2026年1月起,由于学校距离危废处置公司运输路程较远,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不可控风险。因此,电池类相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实验室联系其他安全合规途径处置,如确实无法自行处置的再具体协商。


各位老师:

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分类收集废弃品、废弃空瓶、和废液,分别张贴信息牌;凡有废液的实验室请填好表格,于明天下午下班前电子版发至jiangwenwen@nbu.edu.cn. 废液请于明日11:00之前放在王长来楼大厅外的左侧台阶上,待学校回收。

医学部联系人:蒋雯雯,联系电话:643426/15957850426

                              医学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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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5月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6-05-21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决定开展2026年5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1. 桶装废液;

2. 废弃试剂空瓶、离心管、枪头、手套等化学试剂沾染物(以下简称“固废”)。

3. 本次不回收报废试剂(其他特殊危废须提前沟通回收事宜,否则不予回收)

二、回收时间及回收方式

(一)主校区东区、西区

1.桶装废液(上门回收):5月21日(周四)下午14:00-14:30,(校本部)上门回收,回收路线:王明康楼——包玉书12号楼——包玉书7号楼——龙赛理科楼——航海楼——思禹建工楼——绣山工程楼——曹光彪科技楼——王长来楼,各相关单位提前将废液搬运至楼下等待接收,过时不候。

2.固废(自行运输):5月21日(周四)下午14:30-15:30开放仓库,自行运送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信息不需汇总填写,只需送交仓库时,现场检查入库登记即可。

校本部暂存仓库位于西区载物楼后侧西北角,具体可查阅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http://10.22.107.138/map.jsf。

(二)主校区北区

目前北校区已单独建成“危险废弃物中转暂存柜(仓库)”,今后北校区材化学院、信息学院两家学院所产生实验室危废将由材化学院负责回收入库,具体回收事宜安排以材化学院另行通知为准。(按要求做好回收入库登记记录)

(三)梅山校区

今后梅山校区三家学院实验室危废回收工作安排以梅山校区管委会彭老师实际通知为准。(按要求做好回收入库登记记录)

三、材料报送

各校本部有回收需求的相关单位将桶装废液统一汇总填写附件,并于5月21日(周四)中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本部联系人邮箱,纸质稿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签字,回收现场交予工作人员。(空瓶等固废不需报送汇总表,只需入库时现场检查登记即可)



校本部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7600083/663123,邮箱:xusanqiang@nbu.edu.cn

北校区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27270,邮箱:zhuhonglin1@nbu.edu.cn

梅山校区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7604029,邮箱:pengtaoming@nbu.edu.cn


附件:宁波大学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信息汇总表(废液上门回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




附: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无标签、未填写信息不予回收;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固废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或相近大小、形状、规格固废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并在移交时现场提醒说明,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除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全流程管理的废弃物以外,其他产生的生物相关废弃物须经过消毒灭菌确保无危害方可回收。其他要求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021〕25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5.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固废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6.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7. 自2024年10月起,所有金属针头必须通过利器盒单独送交仓库,送交后利器盒可以取回重复利用。

8. 自2026年1月起,由于学校距离危废处置公司运输路程较远,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不可控风险。因此,电池类相关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实验室联系其他安全合规途径处置,如确实无法自行处置的再具体协商。


各位老师:

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分类收集废弃品、废弃空瓶、和废液,分别张贴信息牌;凡有废液的实验室请填好表格,于明天下午下班前电子版发至jiangwenwen@nbu.edu.cn. 废液请于明日11:00之前放在王长来楼大厅外的左侧台阶上,待学校回收。

医学部联系人:蒋雯雯,联系电话:643426/15957850426

                              医学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回收信息汇总表(校本部废液上门回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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