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拟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一批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专家,组建省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家库。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范围中,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教学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重点遴选化学化工、生物医学、机械电子、辐射防护、消防应急以及安全管理等实验室安全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素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专业能力突出。熟悉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具备丰富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实验室安全领域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身体状况良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咨询、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开展政策咨询与标准制定。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科学建议,助力提升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协助开展专题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专题调研、检查评估、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及培训宣教等工作,精准研判高校实验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推动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完成交办工作。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推荐名额
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类别专家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方式,各有关单位负责遴选与汇总。
(二)有关单位有推荐人选的,请组织被推荐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宁波大学推荐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汇总表》(附件2)。
(三)请有关单位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Word版)、附件2的电子版(Word版)以及附件2的盖章扫描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池清清 联系电话:87600081
联系邮箱:chiqingqing@nb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