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6〕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决定启动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协助科技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以下简称“青A/青B/青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自2024年起,项目申报类型不再设有探索公益项目,请各单位及科研人员务必知悉!其中面上项目和青C项目资助年限为2年,具体详见《管理办法》!青B项目仅针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省登峰学科有关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本年度新设),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本年度新设)、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重点聚焦优势学科或主攻方向、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合作导向。统筹纳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的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支持外籍科研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提交英文申请书的外籍项目申请人:申报青C项目时须满足取得博士学位4年以内,申报重点项目须满足取得博士学位13年以内。除外籍人员申请以上项目类型可以提交英文申请书,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提交英文申请书。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青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培育青年人才。重大项目施行青年专项,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当年青A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青A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鼓励“双一流196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学科博士后申报青C。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及相关要求,各教学基地限额类项目总的推荐数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限额推荐总数详见群内发文。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2025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科申请代码不再下设管理学部有关申请代码。
(八)强化竞争择优。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按指南设置年度资助计划的,如申报数未超过计划资助数,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九)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十)强化科研诚信。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今年申请未获批资助的各类项目申请书均不可再次用于申请本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各单位及科研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一经发现重复,学校将取消该申请人本年度项目申请资格并扣减所在单位当年度申报限额指标数。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络申请。申请须知请查看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528036452380704768。
(二)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校内受理工作时间安排。
1、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及相关附件(附件4),按照相关要求,先完成个人相关信息更新,再进行系统填报,以免影响项目正常申请!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时间:8月5日-8月12日下午4:00,项目申请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为保证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整体正常进行,逾期填报原则上不予以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务必把握好有关时间截点!
2、各单位须秉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学基地申报推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项目申报限额推荐工作,若有限额类项目推荐名额盈余,由学部回收统筹用于学部内二次再分配。
各单位请于8月9日16:00前将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排序表(附件5)和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8),其中附件5经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扫描件和EXCEL版同时发送至wangyuanyuan2@nbu.edu.cn,附件8只需报送EXCEL版。
3、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重大项目、青A、联合基金等非限额推荐类项目。切实提高本单位联合基金申报质量,每条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各附属医院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时请务必做好本单位申报的联合基金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自查工作,若后续发生因项目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在形式审查阶段被予以淘汰的,学校将酌情削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指标数。
4、各二级单位须于8月14日上午10:00前完成审核。各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科技处方可进行后续审核。项目组成员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查(包括不限于: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至第4位且为省基金会员)的简历是否正常显示;成员列表中职称与简历是否一致;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个人标注情况的说明)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核查,学校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审查。
5、关于实验动物伦理与人体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受理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7日16:00,其他相关工作要求详见校医学部相关工作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时间安排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涉及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的通知。项目申请伦理证明材料的形审工作由各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完成,学校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审查。各二级单位应切实对本单位申请项目提交的伦理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对伦理审批材料中的项目名称是否与本次申报项目名称严格一致;核对伦理审批材料中批准的研究期限是否与项目研究期限一致;核对签字、盖章等信息的完整性。
6、申请省青(A)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青(C)项目、联合基金明确要求全职人员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前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扫描上传,还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将依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五、咨询方式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1053272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潇琳,0571-81053281、81053280
4. 项目经费咨询
胡禾、周丽敏,0571-81053272、81053273
5.学科咨询
数理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6
化学、医学科学(药学):顾欣星,0571-81053284
生命科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陈心怡,0571-81053279
工程与材料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信息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医学科学(医学):叶璟,0571-81053282
6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陈文强、刘君,0571-81053281、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徐祖东、苏静雯,0571-89902775、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0571-8677282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闵智杰、姜仲凯,021-2426019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滕浪,0571-89920067、 88920056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0579-82461056
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880405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沈春华 0573-8261900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王表、祁建伟,0575-85133663、 0575-88261750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0570-3066006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陈亮,0576-8851330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7、校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优莹,87609157/574397
医学部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部联系人:王媛媛、林盛杰 87602312/663089
附件:
附件4.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及相关附件
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部
2026年7月28日